2018 年8 月 15 日,李某入职某幼儿园从事保洁员工作,当时 55 周岁。
2025 年 10月 12 日,因为工作受伤。
2025 年10月 26 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与某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为:已达退休年龄,无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诉至法院,明确要求确认是劳动关系。
02、争议焦点
李某与入职的幼儿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主张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变更工作条件,劳动关系应持续存续;
因某幼儿园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未享受养老待遇,不符合“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务关系认定条件;
诉请期间(2025年10月12日后)双方仍为劳动关系,某幼儿园应承担工伤责任。
某幼儿园抗辩
劳动合同期限已于2020年6月14日届满,此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
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应转为劳务关系;
李某未享受养老待遇系因其个人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与幼儿园无关。
03、法院判定
▍劳动关系初始建立
李某入职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关系存续
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某幼儿园未依法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手续,亦未调整其工作岗位、管理方式或薪酬待遇,且继续留用李某提供劳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本案中,李某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某幼儿园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款中“已享受养老待遇”的例外情形。因此,双方劳动关系未因达到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责任归属
某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过错。根据司法实践,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享受养老待遇,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双方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04、案例评析
超龄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终止合同;
劳动者继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提供劳动;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
!风险提示
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手续,避免因未缴社保导致超龄后劳动关系存续;
达到退休年龄后若需终止劳动关系,应依法办理手续并留存证据;
超龄留用人员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规避风险。